最近,纪女士刚到某公司上班,第一天下班时,还不忘给同事展示收到的表扬信,没想到自己因婚姻状况而被老板辞退。
纪女士向HR负责人提交了离婚证明,虽然递交还不到1个小时,但足以让仍在加班的总经理得知纪女士已经结婚。于是,次日纪女士就被辞退了。
公司的管理层表示,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离婚或愿结婚的在入职前必须“交接婚姻证明”。可实际上,有很多员工并不明白这一点,以至于在入职后才发现已婚,也不会自动离职。而另一方面,这种做法也引来了很多质疑。
作为雇主,企业当然有权利制订内部规章制度。但在处理员工问题时,是否应该坚持“严格执行规定”,而不顾及更多的情感、羁绊和柔性?备受信任的管理者,不也应该有服务和保护员工的意识,更应该尊重人权吗?